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那么集体土地抵押贷款是否允许呢?会有哪些风险?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规定:
一、《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集体土地抵押风险有哪些?
(一)法律限制性规定
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集体土地抵押限制条件较多,主要包括:1、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而只能随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2、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实现抵押权的限制性规定
一是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土地征用程序,该土地原有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未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原有用途使用该土地;二是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三是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三)变现能力差
集体建设用地一般都处在距离城市中心区较远城乡结合部或农村村镇,基本没有参与市场流通,人们对它的了解及接受程度较不高,变现能力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