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来后,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是很多夫妻关心的事。其中婚前买房,婚后换房是否共同财产呢?
案件导读
A先生在2009年自己全款购买位于G地的一套90平米的房子。2010年与B小姐相识,双方于2011年结婚。A先生因房子在G地,夫妻双方工作的地方在H地,两地距离较远,所以在2012年,A先生就把位于G地的房子卖了,用所得卖房款150万购买一套位于H地的房子,仅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但因H地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争论不休,B小姐将A先生告上法庭。
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认为,房屋尽管在婚后购买,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H地的房屋的房款是属于A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A先生用此卖房款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属于A先生个人,不参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视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婚后使用卖掉婚前房屋所得的卖房款购买房屋都属于个人财产。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两个必要条件:
一、婚后把婚前的卖房款足额购买房屋
也就是像A先生那样,用150万足额购买房屋,或者使用低于150万购买新的房屋。
假设A先生婚后购买的房屋花费为200万元,在卖房款15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0万的情况下购买房屋,房屋不再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房屋在离婚时按照贡献大小分割(若离婚后房屋依旧价值200万,则A先生占150+25=175万,B小姐占25万)。
二、房屋登记在购买者名下
想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就要像A先生一样,房屋仅登记在A先生名下。倘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
一、若婚前购房,婚后卖掉婚前购买的房屋,所得的卖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屋是为了投资、租赁等等具有营利性的用途,新房屋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但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买房屋,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三、充分利用“协议”,尽量避免感情用事。婚前协议虽然是个“敏感话题”,但是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前应约定好归属,可以避免与婚后财产混同引起的纠纷。同理对于婚内协议,纸上约定比口头约定更有理有据,可以避免离婚时一方后悔而否认口头约定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