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到房屋公证一词,即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和房产相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此外,还有房屋全款公证一词,这和房屋公证的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购房者要知道的是,虽然房产公证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行房产公证的作用及意义主要有:
(一)、可以避免房产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欺诈和错误
1、由于很多当事人不熟悉法律,所以在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时有发生。
2、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3、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此类诉讼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一方的权益。
(二)、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较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屋全款公证是什么?
房屋全款公证则是指:部分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会选择出全款,为某一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士购买房屋,再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证明自己出资,从而取得房屋“管理权”和“过户权”。
乐有家要提醒的是,通过此类“全款公证”的方式购房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如此购房方式下,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很大可能导致出资人钱房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