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2年后转手交易的,征收5%的增值税。换言之,如果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满2年后转手交易的,可以节省一大笔费用。正因如此,有一些买卖双方约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急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等上笔交易时间满2年之后,再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种为避税推迟过户的方式可行吗?
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交易,即使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也是不靠谱不保险的。推迟过户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其他意外或其中一方违约的可能性。即便将合同进行公证,也不能排除出卖人将房屋再次转让的可能,即一房二卖的可能。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签订在先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谁先登记过户房屋就归谁所有,因此即便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但出卖人又将房屋转买他人,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则该房屋就只能为他人所有,而先前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就只能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了。
因此,上笔交易未满两年内卖房,为避税推迟过户的做法是不可行的,会增加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