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拆迁房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注销拆迁房产证。拆迁房产证如何注销?拆迁房的房产证什么时候注销?拆迁房销户准备什么??
房地产证注销意味着解除原业主与拆迁物业的产权关系,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的重要环节,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可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登记:
1、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
3、对于非由权利人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区(管委会)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确认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拆迁房销户准备什么?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表》(房地产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3、房地产以及其他权利证书(原件);
4、含项目拆除范围图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与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遗失权利证书(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城市更新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按照本规则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1、区(管委会)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同意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意见;
2、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查,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房产证号、房屋位置、房屋权利人等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与房地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3、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地产证注销之前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和房屋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个自然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办理注销。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一般需要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