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是一项大宗交易,涉及的流程众多,耗时较长,期间很有可能买卖任意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而反悔,不愿配合交易完成。卖房后未过户,买卖双方均可能反悔违约。卖家需要知道的是,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因卖方个人原因不愿配合过户的,都属于违约,例如卖房没过户卖家涨价,收了钱后反悔等等。遇到卖房人不配合过户手续时,买家甚至可以申请强制过户。
卖房未过户,卖方反悔会怎样?
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合同中都会注明,若是由于交易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履行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违约的那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违约金返还给对方,还要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所以卖方反悔不配合过户,也要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如果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失去买房资格或者其他连带损失,卖方需要赔偿的就不仅仅是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还可依法索赔更高额的违约金。
卖房违约能强制过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4)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但卖方也应该有契约精神,避免最终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