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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套商品房+3.5万套公共住房!深圳2021住房计划发布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07-07 18:17 来源:深圳买房计划

摘要:7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当前全市人口、资源现状和相关政策,制定今年的住房目标。2021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00万㎡,约7万套。2021年,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

| 全文3140字,阅读约需8分钟


  • 新开工商品住房:约7万套

  • 计划批准预售+现售商品住房:约6万套

  • 计划供应公共住房:3.5万套

  • 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


这是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小目标。

7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当前全市人口、资源现状和相关政策,制定今年的住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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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很多,来看买房人盯得最近的商品住房。


2021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00万㎡约7万套
2021年,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600万㎡约6万套


可供对比的是,2020年,深圳新房住宅获批共54938套、540.3万㎡。

看得更远一些。600万㎡的商品住房供应,是过去十年的第二高峰,最高峰是2015年的689.8万㎡。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截至目前,今年深圳批售的商品住房15904套、约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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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新批准预售情况


考虑到上半年还有大概数百套的现售项目如璞誉府等入市,掐指一算,下半年大约有4万+套商品住房计划入市。


接下来的打新之路,选择更多多多多多。


又要不免俗气地说一句,稳住,打新人能赢!


住房计划详情如下,一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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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2021 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149.3 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 58.3 公顷,更新整备用地 91 公顷。


(二)开工建设目标


2021 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700 万平方米,约 7 万套。


(三)供应目标


2021 年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为 600 万平方米,约 6 万套。


(四)措施与保障


  1、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


继续严格落实“新深八条”调控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售、限贷、限价、限户型“五限”政策,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资金流水,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2、加强住房价格管控力度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制度,一手住房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同地段一手住房预售价格。强化一二手住房联动调控,确保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3、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强新房、二手房价格指导和销售管理,推行房地产行业诚信惩戒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考核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坚持日监测、月分析、季评价、年考核的监测预警制度,及时采取有效手段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快建立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于一体的数字房产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口、土地、住房、金融、税收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建立房地产舆情回应机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分区分部门考核体系,夯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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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2021 年计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 214 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 74 公顷,更新整备用地 19 公顷,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 81 公顷,其它(含工改保)用地 40 公顷。


(二)建设筹集目标


2021 年计划新增建设筹集公共住房 8.3 万套,其中新增建设 7 万套,筹集 1.3 万套。


(三)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标



2021 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公共住房 2.7 万套。 


(四)供应目标


2021 年计划供应公共住房 3.5 万套,力争供应 4 万套。


深圳市 2021 年公共住房任务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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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与投资计划


1.货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2021 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合计 654 户,其中: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户数 634 户,面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户数 20 户。


深圳市 2021 年计划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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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投资计划


2021 年全市公共住房计划建设筹集资金约 317.11 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约 19 亿元,占比 5.99%;区财政投资 41.16 亿元,占比 12.98%;安居集团投资约 133.72 亿元,占比 42.17%;社会投资约 123.23 亿元,占比 38.86%。


(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对于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中的新增建设及供应公共住房项目,各区应在第一季度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制定配套设施与公共住房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计划。


1.基础教育配套设施


(1)计划新增建设公共住房项目新增建设项目内配建或周边新建、改扩建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与项目做好衔接,确保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需通过周边现状学校、幼儿园解决学位需求的项目,各区应做好学位需求评估,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于年底前研究制定项目基础教育配套统筹方案,若涉及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需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计划。


(2)计划供应公共住房项目


供应项目交付使用时,项目内配建或周边新建、改扩建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应确保与项目同期或提前验收。需通过周边现状学校解决学位需求的项目,提前与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沟通,明确现状学校学位供应可满足项目基础教育配套需求。


2.其他配套设施


重点推进公共住房项目水、电、气、道路等市政配套及公共交通等入住时就必须配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并逐步推进项目文体、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

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开展了 2020 年计划供应项目公共交通服务评估研究,其中 5 个项目现状公共交通出行不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需在 2021 年内研究增加运力的方案,提高出行便利性,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具体项目包括:光明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宝安石岩汇裕名都、宝安满京华青年公寓、大鹏新区丰树苑、大鹏新区保利香槟苑。


(七)措施与保障



  1、进一步完善公共住房配套政策


一是加快推进《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府规〔2018〕8 号)的修订工作,制定《关于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从政策适用范围、搬迁安置补偿及增购奖励标准、项目实施模式等方面对我市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工作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细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住房的建设标准体系,推进《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和《深圳市公共住房装饰装修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是启动《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2、优先保证公共住房用地供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在居住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公共住房用地。将“六类十五种”建设筹集渠道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挖掘已出让未建用地和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等各类存量用地潜力;进一步加大工业区块线外、未在成片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工改保”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上盖及其周边公共住房的建设力度。


  3、加强公共住房用地动态跟踪
 
完善公共住房用地动态跟踪与监测机制,落实公共住房用地面积和比例,强调公共住房用地指标刚性落实;构建公共住房用地供应评估机制,优化用地选址,动态调整用地供应时序和渠道。


  4、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和物业管理水平


坚持高水平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公共住房的绿色低碳智能化发展。完善居住区周边配套设施,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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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2021 年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 37 公顷(包含在 2021 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总量 363.3 公顷中)。


(二)建设筹集目标


2021 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 10 万套(间)。


深圳市 2021 年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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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与保障

  1、加快完善住房租赁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房屋租赁立法工作,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 监管办法(修订)》,做好组织实施。完善住房租赁土地、 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加强行业规范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逐步形成“1 部法规+1 部规章+N 件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的法规政策体系。


2、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重点规范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由市住房建设局制定完善“指导意见+实施指引+技术标准+分区计划”的实施体系。各区要推动落实一批试点项目,发挥国有企业和村集体股份公司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的积极作用。


3、继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


修订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系统,提升审核工作效率。组织开展 2021 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相关链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http://zjj.sz.gov.cn/csml/zfbz/xxgk/bzjh/content/post_8744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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