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知》显示,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31日对东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中的住宅与非住宅基准价进行全面更新,更新后的基准价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网签合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的,适用更新后的评估价,网签合同为2018年1月1日前的,仍适用更新前的评估价。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3 09:05 来源:东莞乐居
摘要:更新后的基准价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18年1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知》显示,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31日对东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中的住宅与非住宅基准价进行全面更新,更新后的基准价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网签合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的,适用更新后的评估价,网签合同为2018年1月1日前的,仍适用更新前的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