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解决我市特别是市区学位紧张的问题,明确提出新建居民区需配建教育设施的,要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建成后移交辖区政府,用以举办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据市教育局反映,我市教育设施建设进度与城市发展严重不匹配,学位紧缺问题常年存在,基础教育资源明显不足。例如,中心城区近3年来陆续新建了新北江小学、凤翔小学、新三角小学、飞来湖中学,扩建了后街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东城莲塘小学,增设了田家炳实验中学小学部,但所有新增的学位都迅速满员。2015年,清城区有14358人符合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对比2014年增加1314人,年增长比例超过10%。预计到2020年,清城区小学学位缺口为17820个,初中学位缺口7500个。
市法制局汇报称,过去教育设施供应不足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规划。为此,《规定》独辟一章对教育设施的规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共同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为更好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居民区配建教育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规定》专门规定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居民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需要配建教育设施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规定》还明确,对于建设单位移交的配建教育设施,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接收,并根据学位需求情况及时投入使用。接收后,中小学组织举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统筹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