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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3-18 09:28 来源:佛山日报
摘要:佛山10类市场主体允许申请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并给予5年的过渡期,重点探索实施住所信息申报及集群登记改革模式,明确“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及监督管理等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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