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有家尽职尽责,对交易的房屋欠费情况做好调查,留存交房保证金,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同时郑重承诺:
通过乐有家交易的二手住宅,因卖方拖欠物业、水、电、燃气费用导致买方被限制入住或使用的,由乐有家先行垫付拖欠费用,以保证买方正常入住或使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适用本承诺: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适用本承诺:
·买卖双方有交房保证金监管在乐有家;
·经向卖方催缴后,卖方拒不结算和支付;
·欠费发生在自卖方取得房屋产权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间的。
注:买卖双方放弃交房保证金监管服务的,不适用本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