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有家通过精细化分工、一对一服务、多次核实、提前告知来避免此类情况,同时郑重承诺:
通过乐有家交易的二手商品房,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当天前即已被查封而乐有家未核实和告知的,乐有家承诺先行垫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同时全额退还佣金。
通过乐有家交易的二手商品房,在签署《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当天前即已被查封而乐有家未核实和告知的,乐有家承诺先行垫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同时全额退还佣金。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适用本承诺:
·买方购房定金全部监管在乐有家;
·房屋不能解封致使交易无法完成,且卖方经催告拒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买方与乐有家达成书面协议,并积极配合乐有家一同向卖方追款。
注:客户明知查封同意交易的,不适用本承诺。
签前查封未核实,买方损失定金100万
2015年10月,卖方陈先生隐瞒了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与买方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为660万元。签合同当天,王先生依约将100万元定金直接支付给了陈先生。但是,陈先生在收到款项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之后,王先生被告知:由于房屋已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因此损失了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