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因为安置房面积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业主的居住体验,所以许多业主都非常关心,拆迁安置房面积含不含公摊面积。
首先,大家要知道,被拆迁的房屋公摊面积也是会算入补偿面积中的。依据国家标准《房屋的测量规范》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套外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套外建筑面积指房屋勒脚高度水平投影外包围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指室内层高2.2米以上实用空间地面面积加隔墙地面面积,两户相邻公共隔墙各分摊一半套内墙体面积。 通俗讲通常公摊面积指公共过道、楼梯、通风井、管线井、墙体夹层、公共门厅、及服务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应分摊给业主的建筑面积,如小区门卫房、泵房、配电房等。明确了公摊总面积后除以各户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得出分摊系数,将分摊系数分别乘以各户的套内面积得出各户的实际应得公摊建筑面积。
拆迁安置房也包含公摊面积,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安置房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以上就是拆迁安置房面积含公摊面积时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