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法的含义
简要地说,比较法是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具体的说,它是选取数宗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之间的差异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也称为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简称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
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导向(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由于该方法是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所以它是一种最直接、较直观且有说服力的估价方法,其测算结果易于被人们理解、认可或接受。
二、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下列房地产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个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