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置换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也就是俗话说的以房换房。其特殊性在于买卖行为的同时进行,也就是说房屋置换是买和卖的双重行为,一次置换成功,相当于两次交易,即卖掉原来房产,再买进一套符合需求的新房产。针对这种置换行为,是否需要交纳税费呢?
如下是对房产置换缴税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单位或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特殊情况除外)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应按5%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当然,如果房屋满足了增值税相关的免除规定,也可以免除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