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因为各地有限购政策,会有部分家庭因为购置房产但苦于没有名额的情况,这时候有些人会采取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或者父母出资以孩子的名字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两种情况都是较为常见,但因为可能存在父母有多个子女,或者子女后续会有结婚的情况,那房产分配则会有所不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们简单推荐几个关于子女出资给父母购房可行的解决方法,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可做部分参考。
一、声明公证
可以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是声明人的公开的意思的真实性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这个公开的意思进行公证的意义在于确认其真实, 以防有人作假, 使接受该声明书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虑。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由父母声明,房屋是子女出资购买的,因为其他种种原因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对房产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
二、赠与公证
可以办理赠与公证,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父母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对方当事人所有,对方当事人也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给予财产的一方叫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叫受赠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赠与除了赠与人有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他人有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外,还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房产赠与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以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有书面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房屋,赠与方算成立。据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书面赠与合同是房产赠与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与此相适应,在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时应采取证明赠与合同的真实、合法的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证据保全公证
可以建议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一定措施保全证据的制度。由于父母的年龄较大,身体状况无法预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申请以父母为证人,对父母证言的过程进行保全公证,父母需要将自己于何时何地购买房产、房价多少、房价的交付方式及签订办理房屋登记的过程逐一进行陈述,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四、遗嘱公证
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父母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将房产遗留给实际出资的子女房产,在父母过世之后,实际出资的子女就可以取得房产,避免产生继承纠纷。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上述公证方式中,赠与公证和遗嘱公证在房管部门过户相对较容易,建议采取。声明公证和保全证据公证可以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的证据,能避免很多麻烦。具体办什么公证,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是几个简单又可行的保全子女出资给父母购房权益的公证方法,建议各大购房者参考执行,合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