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4、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