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二手房在出售时会处于出租状态,这种情况下,卖家有义务提前告知租客,房屋将要出售。一是方便租客提前准备换房;二是有助于租客配合日后的买家看房;三是在法律上,租客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
何谓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租客如果要买承租的房子,首先必须要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书面表示购买意向。根据法律规定,是得到房主通知后15日内。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表态,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于有租约的房屋买卖,若租客放弃优先购买,乐有家会提醒卖家要求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若卖家未提前告知租客,已与买方签署买卖合同,则租客此时提出异议或以同等条件购买房屋,那原买卖合同就无法履行,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原买家;若为善意第三人购买且已在国土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租客提出的异议无效。